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9年7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6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18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慮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19年度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税务师学堂
于2020-06-11 16:38 发布 5886次浏览
- 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6-11 16:40
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60/12*6-200/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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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是所得税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等于19万乘以2.5%。如果不是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就是19万乘以25%。
2022-10-08 14:42:09
您好,增值税是价外税,不会抵减当年利润。
2022-03-01 15:19:50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3-05-31 20:33:55
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60/12*6-200/10*6/12=20
2020-06-11 16:40:05
你好,增值税不在利润表里面。
附加税在税金及附加里面。
2021-10-09 14: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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