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销售软件系统产生的附加费用,发票明细为:信息技术服务费,属于应税劳务吗?填写增值税主表时需要填写在应税劳务一栏吗(主表第3栏)?
姆巴米
于2020-06-11 14:50 发布 2379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0-06-11 14:53
是的,你的理解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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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280
管理费用-服务费 1500
贷:银行存款 17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80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280
2019-11-03 11:09:45

你好 税收分类编码:
3040203
税收分类名称:
信息系统服务
开票商品名称:
*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费
2019-06-29 20:31:25

你好 一般纳税人按6% 小规模按3%开票的
2020-01-17 10:16:20

您好,这俩哪个都是可以的
2022-09-28 10:28:49

您好,是要区分情况的*信息技术服务*增值税发票税控技术维护费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服务费,如果都是税盘软件销售方开的都可以抵扣。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2019-03-01 12: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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