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内部A股东在章程里没有体现名义股东,把自己的投资款合并到另一B股东头上,并已另一B股东的名义进行了投资,并缴纳印花,现在股权又进行了变更,加入了C和D股东,实际A是投资人,请问现在需要账面投资资本提现一致,能不能把先前A投给B的钱从公司账上退还给B,B再转A,A转给C和D,C和D再转给公司,印花相抵不交是否可以?是否符合税法?
nicole
于2020-06-10 21:10 发布 562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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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的话 是不可以的哦 原始入股 公司要交印花税
每一次股权转让 只要进行过工商登记 这样的话 转让方与被转让方 都要交印花税的哦
2020-06-10 21:28:13

这个最好以股东名义存入银行,注明投资
2017-11-21 08:46:00

你好,在章程约定的期限之内缴足就可以了
2019-08-26 14:06:17

认缴的不账务处理实际交上来做这个分录。
2024-03-21 15:12:35

您好,看您持有目的,若长期持有,建议通过母子公司持股。
2020-07-24 07: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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