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9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为90 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5日,购入A材料1 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 000元。购入该批材料发生保险费1 000元,发生运输费4 00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讫。运输费用的增值税为6%。 (2)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 000元,支付加工费20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 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3)20日,领用A材料60 000元,用于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办公楼的日常维修,购入A材料时支付的相应增值税税额为10 200元。 (4)31日,生产领用A材料一批,该批材料成本为15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会计分录
猪猪煜
于2020-06-10 08:29 发布 73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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