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有个问题想请教下。 背景:C公司对B公司100%控股。 C对A公司70%控股。(A公司是C与D的合资企业) 甲是B公司的员工。与B签的劳动合同,人事关系也在B公司。工资与社保一直是由B支付。 现状: 因为各种原因,甲被B派驻到A工作。现C提出 ,需要A公司支付甲的绩效工资。请问这样可行吗? 如果A公司可以支付,该如何操作,涉及到什么税种?如何才能做到公对私,合理合法合规支付?

沐沐
于2020-06-07 22:25 发布 156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6-07 22:40
1,这属于关联企业借用员工,可以的
2,需要有借调协议,然后正常发工资,贷缴纳个税
相关问题讨论
1,这属于关联企业借用员工,可以的
2,需要有借调协议,然后正常发工资,贷缴纳个税
2020-06-07 22:40:00
无论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按照付出的公允价值算,相关税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021-08-17 07:59:33
看是不是有共同的控制方
2020-05-05 11:33:56
是全职,那就是劳动合同,兼职那就是劳务合同,但是这个需要对方去税局给你们代开劳务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2019-11-15 17:08:57
你好,同学。
同一控制他们站在合并方角度,就是一个同的整体,就是内部不管你怎么变更,都是在合并之内。
2020-04-10 16: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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