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报关单申报日期是5.30号的,但是货是6.3号走的,进项发票都没有收到。这样我5月份做账的时候加不加这一笔。还有两张报关单是5.30号发走的货申报日期是5.29号,我可不可以把这两个笔都放在6月份确定收入。进项发票6月份才收到。

Lili
于2020-06-04 10:38 发布 104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6-04 10:42
你好,同学。
可以的,你这是按实际商品控制 权转让确认为收入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可以的,你这是按实际商品控制 权转让确认为收入的
2020-06-04 10:42:50
您好,也就是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进项发票是吗
2019-06-12 20:42:25
这样的是无法退税的哦
2019-06-12 15:28:46
您好,按规定是要一致才可以的。
2019-05-30 12:03:17
进项发票可以拆分报,但出口发票不可以拆分报,拆分了会提示重复申报。
2019-05-20 23: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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