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6-02 14:24

你好,这个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算销项税额,你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 追问

2020-06-02 14:24

如果销售额没有达到10万的话,免征附加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这俩科目还要计提的做会计分录的吗

特别 追问

2020-06-02 14:28

没有进项票,是开的发电机组保养,这么会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这里

佟老师 解答

2020-06-02 15:09

你好,免了就不用做分录的。简易填写错误了吗

特别 追问

2020-06-02 15:10

第一,我已经认证发票了,数据已经转到表二,    第二,为啥我增值税报表,明明有留底税额到下个月抵扣,还有交税了

佟老师 解答

2020-06-02 15:11

我说了,你的简易计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 追问

2020-06-02 15:15

你上面不是说可以抵扣吗

佟老师 解答

2020-06-02 15:18

抱歉,上面笔误了,是不可以抵扣进项,所以会产生税额

特别 追问

2020-06-02 17:01

这是什么意思的?

佟老师 解答

2020-06-02 17:05

你这个填写服务栏次了,你是否提供相关服务了

特别 追问

2020-06-02 17:08

是的,我公司就是去办客户保养发电机,我就开了这张发票

特别 追问

2020-06-02 17:16

是不是我这营业执照没有这项服务,所以直接跳到简易计征了

佟老师 解答

2020-06-02 17:33

你这个也不属于简易计征的,你去大厅申报

特别 追问

2020-06-02 17:35

你上面说是简易记征的啊

佟老师 解答

2020-06-02 17:36

你申报表填写的的是简易计征,我以为你有简易计征服务。你不是才发过来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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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021-03-22 14:16:25
同学, 2019年5月份之后都可以,具体的操作要咨询当地的税务局。
2021-03-22 14:09:34
您好!增量就是1万,现在这个政策更新了,只要是小微企业,满足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了
2022-03-29 18:35:25
期末留底税额是进项税多了,下月继续抵扣;期末未缴税额,就是下月要交的增值税
2022-04-21 09:32:07
你好; 你们有没有增值税留抵退税 ; 你去看看账上是否有留底进项税
2023-10-20 2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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