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5-22 00:06

  39公告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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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2019-07-05 13:00:41
借库存商品贷进项转出
2019-07-05 12:42:53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的加工、生产制造、销售(含出口)业务,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2009年某月,将估价销售的产品在次月未进行先冲回再调整,结果出现少计收入的问题,在今年国税稽查部门检查中发现,由此产生增值税款100余万元,目前我公司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近2000万元,请问此项检查查补税款能否抵顶现在的留抵?如果可以将查补税款冲减留抵是否还要加处罚款?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我公司是否适用?稽查部门能否可以依据上述文件精神将这项问题在稽查报告中反映出来?谢谢.
2017-07-03 09:02:50
您好,是可以继续留抵的
2020-02-08 12:12:42
您好,就是应交税费的负数,您系统应该也可以查到财务报表的数据的
2019-10-20 1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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