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就是本来我们买了关联股东的原材料,导致产品 问
需先计损失,再单独处理资产转让: 先将 10 多万损失计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确关联股东赔偿后转 “其他应收款”。 原材料、在产品卖给关联股东时,按约定价格正常核算(不分摊损失),赔偿款与转让款分别结算。 两者分开处理,避免公司承担本应由对方负责的损失。 答
请问老师,这样的发票类目预付卡销售*抖音付费服务 问
是的,就是那样处理就行 答
老师好,我们公司要招聘一个外贸主管,要预算一下投 问
同学,你好 预算一下投入产出?? 是预算项目还是什么? 答
企业购买设备,一般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一般用自有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您好,有一公司,账上挂着欠供应商货款65万,其实 问
可以的,没问题的哈 答

老师,建筑施工企业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缴纳增值税时都可以使用(全部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劳务分包、劳务外包)/(1+相关税率)*相关税率吗
答: 一般计税方法不得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款
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销售自建房屋是否应当缴纳两道增值税?
答: “营改增”之前,纳税人销售自建房屋应当缴纳两个环节的营业税:一是销售环节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二是建筑安装环节的“建筑业”营业税。营业税是在每个环节征收,并且不得扣除上一环节已缴纳的营业税。实行营改增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解决重复纳税问题,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销项税减进项税为应纳税额,其实质相当于对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对于同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论是建筑环节实现的增值,还是销售环节实现的增值,均在同一纳税人身上体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加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所以,“营改增”后,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房屋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当根据其最终的销售额与税率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施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施工,仅销售建筑材料,缴纳了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答: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销售材料的利润缴纳,还是直接按销售材料的金额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