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没得自建范围修的物流园被强拆,这部分损失年报的时候是不是不能税前扣除,还有之前这部分损失一直挂的待摊费用,现在要确认损失在19年度,是不是我12月申报表要更正?
心妍心语
于2020-05-20 11:23 发布 607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5-20 11:27
这个是不用更正申报处理,直接是待摊费用,摊销处理。无法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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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用更正申报处理,直接是待摊费用,摊销处理。无法在税前列支。
2020-05-20 11:27:27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根据《关于办理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应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发生应以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因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当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017-06-25 10:37:31

个人承担的
2017-10-17 14:29:46

您好,个税申报的时候显示费用扣除不合法,那一栏要填3500元的啊,或者再加上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金额的。
2016-12-10 12:23:13

您好,这个是需要扣掉的,要
2024-07-06 17: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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