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一宗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票据齐全,现转让给另一企业。有以下问题请教大家: 1、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那前期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能否差额扣除? 2、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想问的是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包不包括契税和耕占税?
佳佳
于2020-05-19 17:59 发布 259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5-19 18:51
1,可以扣除
2,包含契税,不包含占用税的
相关问题讨论

1,可以扣除
2,包含契税,不包含占用税的
2020-05-19 18:51:52

您好,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转让: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22-03-22 14:58:23

你好,这个是免征耕地占用税的
2018-10-30 15:52:44

一次性缴纳
2016-09-15 10:25:37

这是个人纳税义务
这是去税局申报填写
2019-07-21 19: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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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追问
2020-05-19 19:03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5-19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