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财务报表报送-年报,都提交哪些报表?是把1-12月 问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最基本的 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具体的可以看你综合信息里面提交的制度备案里面 答
麻烦图片这个老师说下谢谢 问
同学你好,我给你解答 答
还没说客房怎么算出来的呢董老师老师 问
您好,计算步骤: 1. 取营业月报房费收入183514.75元,营业月报合计228872.75元,算房费占比:183514.75÷228872.75≈0.8019; 2. 用总收款204953元×占比0.8019≈148135元(客房价税合计); 3. 客房价税合计算不含税收入:148135÷(1%2B1%)≈146668.32元。 答
@董老师,现在开发票,好多一台一台的合同,都只有我们 问
有影响,合同未双方签章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对发票合规性也有潜在风险: 合同层面:仅你方盖章,对方未签章的合同未成立,若后续发生纠纷(如价格、交付争议),合同难以作为有效证据; 发票层面:发票需与真实交易对应,若合同不完整,税务核查时可能质疑交易真实性。 建议补盖对方签章,或通过邮件、聊天记录等补充确认交易事实,留存佐证材料 答
你好,考试,原来员工离职了,现在又入职了,这个员工从 问
从业日期不用修改,还是之前的第一次入职的日期 答

国际税收不定项选择1道:关于当事人在一个规定的年度中在一国停留多长时间才被判定为该国居民,各国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以下国家中采用半年期标准的有()A,加拿大B,中国C,意大利D,英国
答: 你好, 选择ACD
国家规定哪些组织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标准
答: 您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县级以下的需要资格认定,参见以下文件。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二、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提出申请,通过认定后才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分别报送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材料。 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三、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四、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在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六、对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年度检查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视同为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年度检查不合格,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现其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可暂时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内企业或个人向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提请审核确认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国家有相关关于体育活动裁判费发放标准的规定吗
答: 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规定,裁判级别不一样待遇也不一样,这个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但各地方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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