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曾经为股东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现在股东个人无力偿还,作为担保人的公司就被法院扣收了欠款。 请问这笔款项是挂在“其他应收款——X股东”比较合适呢?还是直接放“营业外支出”? 印象里这种因担保而发生的款项偿还好像不能税前列支?

伶俐的黑夜
于2014-10-14 22:32 发布 1341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应该挂在“其他应收款——X股东”
2014-10-14 23:50:18
不合法。祝你学习愉快。。。
2015-10-25 10:14:42
同学好,你公司提供了担保,就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这个风险无法避免,
2020-03-30 09:42:10
你好,是需要承担20万的亏损
2017-08-21 09:15:50
您好
为了缓解公司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设置借债担保条款
● B.不再给予新的借款
● C.限制支付现金股利
● D.事先规定借债用途
ABCD全选
2023-12-02 2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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