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6-05-27 09:31

就是服务代理业原来营业税的,现在改增值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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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基本上都是征收营业税的
2016-05-27 16:38:55
就是服务代理业原来营业税的,现在改增值税了
2016-05-27 09:31:54
你好,属于之前征收营业税,后面因为营改增征收增值税的行业
2018-10-17 12:44:43
营改增后房产中介包销的税务处理 有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与一房地产销售机构(乙方,与甲方无关联关系)签订了一份包销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房地产以固定包销价格给乙方,乙方按照市场价对外销售,甲方与最终客户签订购房合同,由甲方直接开具销售发票给最终客户,中间差价作为包销酬金。 1、甲方应按最终销售价格确认收入; 2、最终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之间的差额,乙方应该出具代理发票; 3、可以在包销协议中约定税款的承担方式,甲方按全额缴税,可以约定溢价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营改增后房产中介包销的税务处理 什么是商品房包销 1.商品房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且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一种法律行为。 房地产包销是一种重要的销售途径和渠道,因此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商品房的包销具有以下特征: (1)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由包销商和开发商合作进行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由于不动产的销售有其主体条件限制,只有开发商才有权预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所以,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者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进行包销行为 (2)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根据包销合同对商品房享有销售权、卖价权和获取包销基价与销售价之间差价的权利。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自己定数量的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包销商专营,取定的包销价,把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利益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包销商,而开发商则丧失了自行销售房屋的权利。 营改增后房产中介包销的税务处理为会计学堂整理,虽然没讲到具体的操作,但希望能加深大家对此的理解,有相关的会计工作如果处理不来,可以关注本网。
2019-08-26 18:13:31
你好,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2018-07-16 1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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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考试时,税二的综合所税率表和月度都不会给出

    同学你好,以前是给税率的,现在要是不给的话, 只能死记, 月度与年度是 税率是一样的, 年度速算扣除数=月度速算数*12

  • 你好,老师这张报表上的进项大与销项,还有简易计税

    进项大于销项、存在简易计税项目及留抵税额时,账务处理需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项目,分别核算税额,具体如下: 1. 一般计税项目:进项>销项形成留抵税额 采购时(取得进项税):借:原材料 / 费用等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销售时(计提销项税):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结转(进项>销项):无需专门结转,“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借方余额即为留抵税额,可结转至下期抵扣,分录不体现,保留余额即可。 2. 简易计税项目:单独核算,税额不得抵扣 计提简易计税税额时: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缴纳简易计税税款时:借: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 3. 关键注意事项 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需直接计入成本(如采购时明确用于简易项目,进项税不单独核算,全部计入成本)。 留抵税额仅针对一般计税项目,与简易计税项目无关,无需互相抵减,分别申报即可(一般计税项目申报留抵,简易计税项目单独申报缴纳)。

  • 长期股权投资出售比例的部分总是搞不清楚?

    同学你好 具体哪里不懂

  • 2022年购买金税盘:280元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280 贷

    所谓抵减税,是这样抵减的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 老师,你好,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为负数可不可以,

    其他应收款负数要调,但不是调增资产总额,而是重分类到 “其他应付款”(负债科目),资产总额不变,不会影响小微企业资格。 若税务要求调后资产超标,大概率是误判,你可提供重分类说明(附分录),证明资产总额没超,仍符合优惠条件;若确实资产超 5000 万,才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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