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建筑公司,老板的朋友用我们公司的资质做了一个项目,合同价30万元,他与2016年4月29日开的“营业税”发票,可是5月份才把票给我拿来,我之前也不知道这事,四月份的帐早做好并扎帐了,地税局也申报好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是做进内帐处理还是做进五月份的帐中?取得发票时,营业税及附加都征收了的,关键是五月份全面“营改增”了,所以不知道怎么处理,请老师指点迷津,谢谢老师!
熊猫公主
于2016-05-26 12:08 发布 729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要想正规的话做4月份里 报表重新报 凭证重新装订 要不就做在5月
2016-05-31 14:27:49

建筑业营改增 后营业税金及附加不会消失的 因为增值税也有地方附加税
2015-12-24 10:54:52

你好,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016-07-10 09:28:40

这个是需要交纳的了。
2018-08-16 15:02:44

你好,是的,需要缴纳这些税款的
2019-08-08 17: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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