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6-05-25 16:14

劳务报酬计算:16.67万/1.03*0.03=4854.37元,教育费附加 4854.37*0.12=582.52 元
差异有这么大吗?
老师这样正确吗

Ee 追问

2016-05-27 14:57

怎么不回答问题呢

Ee 追问

2016-05-31 10:19

是正常的制造业

张伟老师 解答

2016-05-31 10:14

什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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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劳务报酬计算:16.67万/1.03*0.03=4854.37元,教育费附加 4854.37*0.12=582.52 元 差异有这么大吗? 老师这样正确吗
2016-05-25 16:14:40
你好 按照往年考试的规律,是会的,但是个别年份是没有提供的,比如2006年就要求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又没有给税率
2022-10-15 15:40:41
你好,增值税是负债,不影响所得税调整的 不可以扣除
2016-12-27 09:49:15
同学,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减除费用”有两档。 第一档: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第二档: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仅仅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021-05-02 23:13: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份,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份,加征十成。”
2015-11-26 18: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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