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企业有未投资到位的资金,如果企业未投资到位的资金是300万,那么企业从2014年开始实行的是认缴制,不是实缴制,那么如果说企业这个约定的资金缴纳时间约定的比较长,约定了20年或者30年,那么这个因未投资到位的300万而产生借款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黑白颠倒
于2020-05-05 13:35 发布 11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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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5-05 13:36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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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0-05-05 13:36:32

2021年的可以,从2023年的开始不可以。
2022-11-22 16:49:18

同学你好,是没有出资的部分对应的支出不可以扣除,不是全额不能扣
2021-05-11 11:50:56

同学 你好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
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2018-12-02 12:28:03

对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可以在计算税前扣除时进行扣除。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 对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可以按照当期合理支出的原则,将其支出作为经营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2. 对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可以按照当期合理投资的原则,将其支出作为投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3. 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将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作为投资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扩展信息:在上述三种方式中,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是企业在计算税前扣除时可以采取的,而第三种方式则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且该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应纳入税前损失中进行税前扣除。
2023-02-27 13: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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