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老师,我公司是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上任会计刚离职四月份的账我接手,之前的账只建三级,我想把以后的账多做几级明细怎么办呢,要重新录入吗
🐰
于2020-05-02 23:30 发布 730次浏览
- 送心意
李雪婷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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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明细账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往下建即可,然后把有余额的可以转到你新建的明细上来,没有余额的直接用你新建的
2020-05-02 23:37:51

您好!不可以,这个本身就是9%,才是对的
2019-11-20 15:16:23

您好!这个每个企业不同涉及到的三级科目就不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2017-11-03 08:18:25

同学你好
所得税税率吗?
2020-12-14 13:18:56

你好,如果有给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2018-08-27 17: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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