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4-30 23:25

可以的
跨县市的话
增值税是视同销售的
需要开发票的

九剑 追问

2020-05-01 11:30

为什么要视同销售?不是同一核算的吗

钟存老师 解答

2020-05-01 13:33

增值税是?每个地方都有截留的部分嘛,所以快递去的话,税法拟制是视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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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独立与非独立主要是指在所得税的申报方式上 独立的自行申报,非独立的由总公司根据分摊表分配申报
2016-08-04 10:59:33
你好,一般跨市的都是独立核算的
2019-03-28 14:30:21
你好,可以申请独立核算,是否审批由税局决定
2016-07-12 14:12:18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也可以非独立核算。具体由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加以选择.餐饮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而像内资的分公司本来就是独立核算,可以先设成办事处,再申请为非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登记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合并申报业务。填写《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合并申报纳税申请审批表》(表报下载——涉税申请类)加盖公章,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1、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有关资料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及其副本。上述两种类型的分支机构不论区间大小、机构多少,都应办理税务登记。注意注册税务登记也是税务登记的一种。 2、常设分支机构是指在外地设立一个分公司。常设分支机构税收管理一般要求就地缴纳流转税,但是如果是增值税,分公司有可能不是增值税纳税人,而是由总公司来缴纳。因为如果总机构向分支机构移送货物时,总机构直接向客户开票,这时,分公司就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如果企业在外地设立常设分支机构,那么它在缴纳所得税时,针对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附加条件。不同性质的企业,税法有不同的规定。对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资企业的分公司需要会同缴纳;但如果是内资企业,那么其进行会同缴纳带有一些附加条件,其常设分支机构必须是非独立核算的机构。 3、独立核算机构具备以下3个条件:①在外地设立结算账户;②设立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③能独立计算盈亏。如果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那么当地税务部门就可以认定该常设分支机构是独立的核算单位,应该在当地交所得税。如果这3个条件不同时具备,那么设立的该常设分支机构就是非独立的核算机构。例如采用报账制,但不出具体的报表,而是到总公司报销一切费用,这种情况下,所得税就属于会同缴纳,当地税务部门计算不出分支机构的盈亏。 如果分公司所在地区属于低税地区,那么公司应当尽量独立核算;如果分公司所在地区没有任何免税条件,或者税务征管非常严格,那么应当将其设成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所谓独立核算机构,实际上就是子公司,子公司在当地办理独立的税务登记证,有自己专门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实际上是一家企业。这种情况下所有的税收就应当就地缴纳,特殊情况下子公司也可以向总公司会同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019-10-25 15:31:45
你好,是需要刻制公章,发票章的
2017-08-29 11: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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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想问一下,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比如24.9已经开了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 请问老师,超过五年的应付账款究竟能否转为营业外

    仅“超过五年”不构成转营业外收入的充分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确实无法支付,且取得完整书面证据+履行内部审批。对方未注销、未起诉、未豁免,若仅挂账五年但债权仍有效,不得擅自核销。 二、会计与税务依据 -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6301营业外收入”明确包含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 - 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企业所得税。 ​ - 关键判断:无“挂账五年必须转收入”的强制规定;年限仅为税务参考,核心是无法支付的事实与证据。 三、可核销的情形与必备书面文件(缺一不可) 1. 债权人注销/吊销/破产:工商注销/吊销登记、破产裁定、政府关闭文件、清算报告等。 ​ 2. 债权人书面豁免:债权人盖章的放弃债权声明书(明确金额、不再追索)。 ​ 3. 诉讼时效届满且无主张: ​ - 证明诉讼时效已过(通常三年,无中断/中止情形); ​ - 企业持续催收记录(挂号信/EMS/邮件/短信,含送达凭证); ​ - 债权人无回函/无主张权利的证明。 ​ 4. 法院/仲裁机构文书:胜诉判决、裁定无需支付,或败诉但终止执行裁定。 ​ 5. 债务重组/豁免协议:双方盖章的书面协议,明确豁免金额与条款。 ​ 6. 债权人死亡/失踪且无继承人:死亡证明、宣告失踪/死亡判决书、无继承人的法律文件。

  • 老师,请问我们公司准备做注册资金实缴,之前有跟投

    同学,你好 不建议的

  • 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如2024年1月收取20

    企业适用的话,这套分录不对,核心问题是科目用错、结转逻辑错误。 企业不能用 “收益分配”“公积公益金”,应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合同负债 / 预收账款”; 冲减多记收入后,结转至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不涉及公积公益金; 25 年确认收入的分录科目改为 “其他业务收入” 即可。 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目能用,但冲减的未分配收益无需转公积公益金。

  • 老师你好,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做内部账,向供应商买票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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