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跨境电商无票免税政策,需要哪些权限和手续呢,

荒野猎人
于2020-04-29 15:40 发布 2931次浏览
- 送心意
王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4-30 01:09
你好,国家对通过一般贸易交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目前跨境电商卖家适用的情形可包括:
● 海外仓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 FBA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 国际快递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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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家对通过一般贸易交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目前跨境电商卖家适用的情形可包括:
● 海外仓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 FBA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 国际快递发货
2020-04-30 01:09: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 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 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税。
2019-03-15 10:36:33
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四、本通知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019-03-28 11:05:47
您好,这个是很多年前就有的
2020-05-20 21:19:13
你好,加计扣除不需要做备案,即征即退是要做一次备案的
2018-09-25 1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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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老师 解答
2020-04-30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