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20-04-28 09:50
您好,学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跨期费用不属于当期费用所以需要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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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追问
2020-04-28 10:02
金子老师 解答
2020-04-28 11:10
、光.. 追问
2020-04-28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