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产品的消费税、增值税,委托方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老师,我是这样理解的,国家本着纳税链条的完整的原则,或者说国家为了防止企业、商家等可能出现的偷逃税问题,对于受托加工的企业所收取的手续费视同销售劳务,需要交销项税、消费税。而受托方为了不吃这个亏,所以需要委托方开具发票,用来抵税,所以委托方在收回时,就是这样的分录。
秦歌
于2020-04-23 20:58 发布 1830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晶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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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呃呃,是的呢,理解正确
2020-04-23 21:09:05

可以的。。。。。。。。。
2016-09-04 17:22:22

您好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缴纳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2020-04-10 12:50:56

您好!小规模只需要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就可以了,不需要用销项税额。
2018-08-01 15:35:07

你好,对方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对方按正确金额开具发票过来入账就是了
2023-03-30 11: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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