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2018年9月成立的,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直到2019年12月才开了销售金额2万的技术服务费,没有其他收入,请问是否需要在2020年填加计抵减声明后,18年9月后的进项都可以加计抵减10%,其中有一部分已申报抵扣的可以加计抵减吗?
晨曦
于2020-04-19 19:58 发布 128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4-19 20:17
你好,同学。
可以的,可以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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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两个没什么区别的
2021-11-23 05:46:06

同学你好!二者不一致的。前者针对的是普通类别的技术服务,后者针对的产品、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供的研究开发类技术服务,而且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票,其中有专票记载的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列支,只要符合一定的研发绩效或者相关要求,有关费用一般可以报销。
2023-12-01 00:33:24

您好,这俩哪个都是可以的
2022-09-28 10:28:49

*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费 这个就可以,税收编码只需要一个星号,不要写几个
2020-09-10 14:08:44

你好,信息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费是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广告费收入,娱乐费收入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2020-01-13 2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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