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9年7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6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x18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x19年度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 )万元。2019年租金收入=60÷2=30,2019年摊销为什么全部记入,不是只计算下半年的呢
紫色梦幻
于2020-04-18 12:34 发布 6646次浏览
- 送心意
雷蕾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18 12:40
商标出租是经营租赁,甲公司要照常计提折旧的,不错是出租前还是出租后,摊销都是要提的哦。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如果您是所得税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等于19万乘以2.5%。如果不是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就是19万乘以25%。
2022-10-08 14:42:09

你好,没有什么办法,因为其他的你不可能做的过高,都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2020-03-17 15:48:49

表示购进的税率在当期可能大于销项的税率,还有就是之前购进的存货本期销售。
2019-04-18 13:24:14

您好,增值税是价外税,不会抵减当年利润。
2022-03-01 15:19:50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3-05-31 20: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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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梦幻 追问
2020-04-1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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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