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4-15 15:15

或有应收就是指不确定 的应收款项,你暂时是不确认的。

6 追问

2020-04-15 15:28

哦 是不是就是那个 超过50%是很可能  95以上100%一下 才做预计负债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4-15 15:32

是的,这里是或有资产,不是或有负债。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或有应收就是指不确定 的应收款项,你暂时是不确认的。
2020-04-15 15:15:15
 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应收账款被纳入金融工具范围,这就需要我们从金融工具的角度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有关条例,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的关键是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注重应收账款转移实质的基础上,判断其是否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   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就要判断应收账款的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具体的说,应区分下面几种不同的情况,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不附追索权让售应收账款   在这种方式下,应收账款的购买者――信贷公司,在购买应收账款的同时,也收取了应收账款的风险,从而也就承担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而企业则只承担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了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代理   当企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代理处理时,意味着将其账款转卖给代理商,代理商(金融机构)向企业收取部分手续费。   此时,应收账款上的风险将全部转让给代理商。而应收账款是否能收回,已经与企业无关。   3.应收账款的证券化   将应收账款汇集后,直接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购――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汇入SPV的资产池。经过重新整合和包装,寻找途径使之信用级别提高。SPV以应收账款为基础向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有价证券,如商业票据,根据应收账款的信用等级、质量和现金流等内容确定所发行证券的价格,从而使应收账款出售方达到融资目的。   由于SPV的证券发行和收益与本企业无关,应收账款的风险、报酬,已经由企业转移给了SPV,所以这种形式也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以上述三种形式进行应收账款的保理时,其会计处理为:按实际的出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   (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附追索权让售方式   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取得资金时,应与信贷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让售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企业应承担向信贷公司偿付的责任,在已让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也应由企业承担。所以企业仍然保留了该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   2.应收账款的抵借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应收账款所有者以该账款为抵押,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订立合同,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可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在此类保理中,两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通常应表明金融公司对抵押借款的追索权,即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数额不足以偿还借款的本息时,出借人仍有向借款人索赔的权利。从实质上来看,借款企业仍然负有相关的责任,包括对应收账款抵押的收回、管理职能。金融公司不仅拥有应收账款债权,并且在该账款的债务企业不能及时付款时,享有对申请企业的追索权,申请企业必须承担其损失。   因此,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不符合终止确认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会计处理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应收账款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当债务到期,债务人清偿了欠款,则应该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其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按照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当债务到期,债务人却无法清偿债务时,企业按合同规定被银行追索,会计处理应为: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2020-06-11 20:46:25
您好,是的,外币转为本币的时候,从美元卡转为另一张美元卡之间,不会有汇兑损益。
2018-10-10 20:55:07
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不是合并范围内的交易,不涉及确认少数股东损益的情况,不过你如果说的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的话,应收账款是内部往来要抵消,减值损失抵消时是要确认少数股东损益的,不过你说的2017年考题没确认,你可以再看一下它是否将子公司的净利润统一确认了少数股东损益
2019-10-11 12:56:50
你好,是的
2017-03-08 09:10:2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老师,公司收购个人粮食,开进项的那种收购发票。现

    对于公司收购个人粮食并开具收购发票的情况,关于收购吨数的限制和收购人身份证的要求,我了解到以下信息: 首先,关于收购吨数的限制,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私人收购的粮食价值超过一定范围(如1至5倍),就可能被视为违法。但对于公司收购个人粮食的情况,是否有限制吨数,则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税务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其次,关于收购人身份证的要求,一般来说,收购人的身份证应该是真实的、有效的,并且与收购行为相关。对于是否必须是本省身份证,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很多地区可能会要求收购人提供身份证明,并且该身份证明可能需要在当地有效。因此,如果您是在本省范围内进行收购,那么使用本省身份证可能更为方便。但如果是在本省外市进行收购,那么使用外市身份证应该也是可以的,但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 在建筑企业专业术语(六)里:老师前面讲总包管理费的

    总包管理费是在建筑工程中,由总承包商所收取的管理费用。这种费用通常用于支付总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管理和协调活动,如人工费、办公费、运输费、通讯费、保险费、政府规费等。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建设单位(即业主)将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那么总承包单位可能会向这些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这是因为总承包单位需要对这些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此时,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的费用来源通常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约定。 在另一种情况下,总包管理费可能直接向业主(建设单位)收取。这是因为总承包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其中规定了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包括总包管理费。在这种情况下,总包管理费是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比例,从工程的总造价中收取的。 因此,总包管理费的收取对象可以是分包单位,也可以是业主(建设单位),这取决于具体的合同关系和工程管理模式。这并不构成自相矛盾的情况。

  • 老师这个4000里面不是包含了1500吗,算闲置收益为

    你好,没有重复算,第一笔1500是2022年1月1日借款3000,支出1500,余1500闲置,而4000是第二笔2022年7月1日借款6000,支出了3500,可以理解为3500包含了第一次借款的1500,第二借款的2000,余4000闲置

  • 老师好,在申报增值税时,填写火车票等信息时,表里的

    你好,对的,不含税金额的哈

  • 老师这个怎么做, 能写过过程吗谢谢老师了

    同学,你好。分析如下: 1.假如1月没有这项活动,则收入为=100万元2.因为存在这项活动,且预计80%的客户会兑换积分,视为甲公司提供了额为的服务,对价=5*0.8=4万元3.1月总共收入为100万元,需要在1和2之间分摊,则1月分摊的收入=100/(100%2B4)*100=96.15万元4.预计会兑换的的4万积分的对价则为=100-96.15=3.85万元5.2月兑换了3万个积分,可以按比例确认收入,所以2月收入=(100-96.15)/4*3=2.89万元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