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适用于不动产销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个意思是我还没动工还没去异地,那我基本户本月16号过了税期了,收了甲方的预收款,那我怎么当日申报呢?不是应该下个月申报期才申报的吗?而且是在公司地是还是项目所在地预征吗?
鲸静
于2020-04-14 16:55 发布 318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4-14 17:16
你好,同学。
比如你3.20收款,你这3.20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你3月的申报是在4.15前去申报就是了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增值税时点如下
1:一般是2个时间点,第一个时间点是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第二个时点是交房的时候
所得税纳税时点,一般以交房时间作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点,如果当地税局要求预交的话,还需要预交
2021-10-21 09:06:40

以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入,提前收款放到预收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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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1 13:33:21

你好,纳税义务发生当天就是说当天发生了这个义务,那么对应就要缴纳增值税了,属于一个时点概念。
2021-01-08 16:02:12

你好,同学。
比如你3.20收款,你这3.20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你3月的申报是在4.15前去申报就是了
2020-04-14 17:16:16

一、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除外)
二、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八、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九、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019-07-24 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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