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20-04-10 12:46

您列举的这个情况,是收入额低于12万,是不需要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追问

2020-04-10 13:00

下图是个税汇算时载得图:第1条如您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可免于办理汇算申报,“这里是2两个条件,1是平时依法预交了,2、收入不超过12万要同时满足”,该员工第1条件不满足,如在A单位平时扣了5000元,B单位就不能重复在扣5000元,就说明平时在B单位没有依法预缴,所以这个条件不足,就应该汇算。不知理解是哪里与老师理解不一样?请指出.

张艳老师 解答

2020-04-10 13:03

,如在A单位平时扣了5000元,B单位就不能重复在扣5000元,就说明平时在B单位没有依法预缴【这里理解不对,B已经申报了个税】,本来这个情况从两处取得所得,是要参加汇算清缴的,不过最新政策不是收入额低于12万,或需补交税款不超过400元的,是免于汇算清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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