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自2011年投资某银行,当时占股8.38%,是第三大股东,因此做帐放在“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截止上个月,我公司通过全资控制的子公司在这几年分别买入该银行的股份,现在对该银行的股权比例达到21%,成为第一大股东。现在公司想将该项投资转入“可供出售”,原因就是想每年按该银行报表上的每股净资产确认投资,又不想用权益法核算,因为会虚增一块利润,集团公司是按公司每年利润表上的金额上交利润。 不知道在新准则下有哪一点可以往上靠,让这项投资可以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注:该银行
粗犷的火
于2014-10-13 13:24 发布 7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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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10-13 15:51
都是长期股投资,只是应该由成本法转化为权益法核算。不你能转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且“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也是按公允价值计税,只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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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长期股投资,只是应该由成本法转化为权益法核算。不你能转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且“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也是按公允价值计税,只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14-10-13 15:51:51

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15-11-21 13:26:00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020-04-12 23:06:06

就是根据投资情况,比例,控制情况选择适用的核算方法
2015-11-21 13:55:59

学员您好,这种情况是要的。
2023-04-25 22: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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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解答
2014-10-13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