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汇算2019年个税,其实是所属期是2019年的收入对不对?(201901到201912收入) 2019年12月收入虽然是2020年1月支付和申报的,但是他所属期还是2019年12月份,所以是归入到2019年的对吧?
把梦想变成现实
于2020-04-09 14:38 发布 77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4-09 14:51
你好,同学。
这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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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这是对的,
2020-04-09 14:51:41

他的年收入在其他地方超过12万吗
2020-03-05 16:08:04

你好 如果原来是单独申报可以汇算时候选择合并
坐标河北 税局答复
全年一次性奖金已经选择了单独计税,还能改成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吗?
您可以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通过手机个税APP实现,具体操作是: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2022-02-28 10:53:01

你好 本来个人综合所得 是按月预缴 次年汇算 。 是因为有的员工可能不止你单位的收入 。有可能会有其他单位的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这些的。 所以 会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020-03-30 10:00:00

您好,按照您描述,预缴可以退税。
2020-06-11 1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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