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林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05 23:03

这个不是前面的错误,而是最后一句表述的错误。 
企业外购无形资产的购买价款延期支付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将购买价款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这是没有错误的。 
主要就是说:我们购买无形资产,分成很多期,就像我们买房分期,其实都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利息隐含在里面。 
在财务管理中叫做货币时间价值。

蜘蛛侠566 追问

2020-04-05 23:25

付款期和信用期不一样吗

林夕老师 解答

2020-04-05 23:31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信用期与付款期是不同的。在融资性质里,信用期短,付款期长。

蜘蛛侠566 追问

2020-04-05 23:38

那在做题的时候怎么判断信用期和付款期呢

林夕老师 解答

2020-04-05 23:46

这个地方就是规定死的,信用期。 
原句是: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我们在处理的时候,这些都是融入到分录中的。这只是一句理论的原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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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一、质押背书 这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二、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 1、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2、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换言之,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三、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 1、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2、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四、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此外,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2022-04-15 15:11:46
你好,比如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100万*2.5%%2B50万*5%  
2022-03-29 19: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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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15:07:50
你好,可以在老师直播的时候互动环节直接提问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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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出售一个固定资产500,后面花800万租回来,出售时候公允 这个时候出售时候计入利润的金额就是用出售时候那个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处理100
2021-06-23 0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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