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4-03 14:32
你好,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这体现消费税单一征税环节。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委托加工环节交纳的消费税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不计入成本,这一部分是可抵扣的;连续生产后的应税消费品在以后期间出售时还是要交消费税的,那时会对整个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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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不是用于生产连续应收消费税。是需要计入成本
2022-04-01 17:17:47
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
2020-04-24 11:58:24
你好,收回后继续加工的消费税不计入成本,应该单独列示。
2020-02-21 17:23:49
你好,同学。
是的,你有什么疑问
2019-10-16 10:09:03
您好,解答如下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将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用以抵扣连续生产完工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所负担的消费税。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将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2024-01-11 14: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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