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20-04-03 12:24

如何一季度整体销售额未达到30万的话,直接将全部销售额填写到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

淡墨 追问

2020-04-03 12:25

这样税额就不对了

淡墨 追问

2020-04-03 12:25

账上的税额和申报表上的税额就不一样

张艳老师 解答

2020-04-03 12:28

您账上就不应该有税额了,因为季度末要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科目了呀。您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的话,是可以免税的。

淡墨 追问

2020-04-03 12:29

结转的税额和申报表上的不一样

张艳老师 解答

2020-04-03 12:33

您方便讲两者拍照上传一下吗?好帮您分析解答。

淡墨 追问

2020-04-03 12:37

就是1%的收入10705.94  3%的收入33167.96这个怎么填?

张艳老师 解答

2020-04-03 12:38

您就将这两个征收率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相加,填写到第10栏就是了。

淡墨 追问

2020-04-03 12:38

总的税额是1102.1,账上结转万结转1102.1但是申报表上的是1316.22

张艳老师 解答

2020-04-03 12:39

这个不用去管了,最终账上是没有税款的,因为享受免税,要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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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如何一季度整体销售额未达到30万的话,直接将全部销售额填写到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
2020-04-03 12:24:29
1、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2、减征的2%的减征额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020-07-04 15:53:21
北京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鉴证咨询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45万元,2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10.30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分析 根据2020年1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及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企业2020年1月取得收入适用3%征收率,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3%征收率;2月取得未开票收入适用3%征收率;3月取得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选择1%征收率。 根据5号公告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销售额=154500÷(1+3%)+103000÷(1+3%)+101000÷(1+1%)=350000(元),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101000÷(1+1%)×2%=2000(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称2019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35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2行“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2行“本期发生额”=101000÷(1+1%)×2%=2000(元) 第2行“本期应抵减税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0+2000=2000(元) 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根据填表说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而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该纳税人当期仅有此一项减征项目,申报表主表第15栏=10500,大于2000,因此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2000(元)。
2020-07-06 10:21:52
您好,如果只开了普票,没有超过30万,那么把不含税收入填在第9  第10栏就好,下面系统自动显示 的增值税是按3%来计算的,这个不影响,最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
2021-01-08 13:21:36
你好 1%的部分 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020-04-03 1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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