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3月份支付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日的运费,按照权责发生制是不是应该在1月份计提呢?我现在要怎么做呢?直接入销售费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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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4-02 16:19 发布 1714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4-02 16:21
按权责发生制是当月计提,不管是否支付。计提了就付款处理,没有计提,只能补提费用了。运费是否计入销售费用,如果是销售货物的运费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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