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餐具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一次性餐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19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收购原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339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52元,甲餐具厂当月收购原木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33900*10% 请问老师,为什么不用价税分离?
123小宇123
于2020-03-31 23:12 发布 2479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农产品的不用,是这样算没错的
2020-04-01 00:07:21

你好,如果是用于生产9%的货物,是按9%扣除,如果是用于生产13%的货物,是按10%扣除
2019-12-24 16:47:32

同学,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4-01-13 17:49:08

这个是可以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2023-12-08 11:27:47

你好,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2021-04-02 15: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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