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30 15:43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紫藤老师 解答

2020-03-30 15:43

1、绝对记载事项。

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包括票据种类的记载,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收款人的记载和年月日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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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是什么——是背书人签章,不记不是票据无效,是背书行为无效
2020-03-23 15:51:29
你好!什么票据?汇票,支票,发票?
2016-10-21 21:29:07
同学你好,如果是为出票人提供保证,是在正面;如果是为背书人,是在背面;
2022-03-23 13:26:27
您好,汇票、本票和支票之外的票据,日期不是必须记载事项。
2020-01-27 22:40:25
您好,任意记载事项,写了就有效力。 比如记载不得转让,写了之后,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0-06-17 16: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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