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新入职一家公司,问题大概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去年买了一家公司,当时对方是两个自然人股东,其中一个股东持股95%,另一个股东持股5%,我们准备把这100%的股权重新分配给4个新的股东,现在已经分配一部分了(原持股95%的股东现持股40%,其他4个新股东各持股15%),后期再分配剩余的40%,当时是以平价转让的(应该是为了不想交税吧),但是私下协商是要给对方35万作为对价,现已支付15万,剩下的20万在40%股权全部转让时再付,这35万是从公户转出去的,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我应该怎么处理这35万呢?还没付的20万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
旅行的意义柯柯
于2020-03-30 14:08 发布 96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3-30 14:10
那这个的话只能转营业外了,要不就拿发票来冲,剩下的20万私户付款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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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个的话只能转营业外了,要不就拿发票来冲,剩下的20万私户付款比较好
2020-03-30 14:10:17

协商处理,后者同意的话可以的
2020-10-29 14:28:46

你好!要按借款缴纳利息的税金
2018-11-24 09:01:16

能够收回就尽量收回,不能收回就是这样填注销表处理
2017-09-26 10:02:38

对于累计亏损的金额,应该在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
2016-07-16 10: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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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