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3-27 23:11

那你6月15号清偿了,那么你的再追索时间就是从6月15号开始算六个月。

喜悦的乐乐 💝 追问

2020-03-28 12:13

老师那答案是D,是不是答案错了?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3-28 12:14

是的,答案 本就是D的,你是什么问题

喜悦的乐乐 💝 追问

2020-03-28 12:15

应该是12月15号之前吧?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3-28 12:15

是的,15之前,你这应该是打印时,打掉了一个1

喜悦的乐乐 💝 追问

2020-03-28 12:15

6月15号清偿了,再追索时间就是从6月15号开始算六个月。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3-28 12:16

是的,就是这个意思。

喜悦的乐乐 💝 追问

2020-03-28 12:20

那再追三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呢?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3-28 13:25

那就是3个月了。
就是追索的前手偿还了,对前手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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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那你6月15号清偿了,那么你的再追索时间就是从6月15号开始算六个月。
2020-03-27 23:11:49
三个月和六个月,那个指的是你在这个期间内要行使追索权,否则你就丧失追索权了。三天指的是按规定,你要在三天内通知前手,如果没有在三天内通知对他造成损失,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1-06-04 18:03:34
追索权的票据时效   1、期间6个月的时效,适用以下二种对象   (1)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支票是委托证券,出票人对持票人承担保证从付款人处获得付款的责任,自己并不向持票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因此,持票人对出票人无付款请求权。在支票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有追索权。《票据法》第17 条第1款第2项所指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为追索权,时效期间为出票日起6个月。支票的付款期限很短,持票人在很短的付款期限内不获付款时,应当尽快行使追索权,使支票关系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处于确定、安全的状态,为有力促使持票人尽快追索,票据法将支票持票人的追索权时效期间,定为较短的6个月时间。   (2)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票据以背书转让方式进入流通状态之后,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最初背书人(也叫“第一背书人”)和他之后的任何背书人、被背书人或者持票人之间,形成“前手、后手”关系,各国票据法上都规定,前手对后手承担担保责任,保证转让的汇票能够得到承兑和付款,转让的本票和支票能够得到付款,否则,后手或持票人对前手得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37条、第68条、第81条第1款、第94条第1款等,即是如此的规定。持票人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的,应当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超过6个月时效期间的,追索权消灭。   2、期间为3个月的时效,仅适用于再追索权   持票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应当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再追索权,是经其他票据权利人追索而清偿了票据债务的票据债务人,取得票据后得行使的向其前手再为追索的权利。
2022-02-07 14:46:38
同学你好,你说的6个月和3个月是对前手的追索权和再追索权。题目问的是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1、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2、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3、商业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2022-05-25 21:20:22
你好,是的,是从追索人提起诉讼的时间算起
2018-12-17 1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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