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3-27 14:20

这个最好是单子上面做,不并入工资,看你们当地那个是不是需要申报个税,2.16.5 差旅补贴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差旅补贴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各地税务

地区口径

湖北地税

差旅费津贴不征个税是否可以在定额内扣除企业所得税?(来源:省地税局信访办) 2017.4.1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于费用包干的差旅费,企业制定了相应财务管理制度、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合理的差旅费补贴标准且有相关有效凭证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以差旅费名义发放其他补贴、津贴的,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按相关制度规定和合理标准采取包干方式发生的误餐补贴费用可在合理标准内据实扣除。有关具体所得税税前扣除事宜,请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无锡国税

无锡国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答疑 2017.03.15

二、某企业高管人员按月按固定金额报销的费用,作为车辆补贴或异地差旅补贴,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报销凭证为油费、车费发票。该费用应当作为管理费用,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

答:企业高管人员根据企业相关制度按月按固定金额报销的补贴费用,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按规定税前扣除。

第三只眼:小编想到的是,个税有没有作为所得计缴个税(可能当地有限额扣除的标准);按照固定金额报销,还是发放,这儿估计是有不同的想法的。

2015年总局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宁夏地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企业差旅费的税前扣除,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交通费和住宿费以收款方出具的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费补助费和公杂费等一般按出差天数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扣除。对差旅费补贴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四)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鄞州地税

 

3.企业按照自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1.1.21

答:按照国税函[2009]3号等文件的精神,2011年起企业按照企业自定制度中发放标准、据实发放的差旅费补贴明确按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

2010年度和以前年度企业按照企业自身制度中发放标准、据实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如已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不再追溯调整。

企业以差旅费补贴名义发放给职工的、与出差无直接关系的补贴仍应按工资、薪金相关规定判断能否在税前扣除。 

濮阳国税

河南省濮阳市国家税务局  2008.7.11

差旅费指职工公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住宿费等费用,差旅费 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出差补助标准无论税后税前都应该依据有关财务制度规 定(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 号)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 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企业发给个人的差旅费补助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该计入个人计税工资范围内。

**地税

《**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82号)

四、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3.企业的差旅费支出,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助办法(包括对不同职级的职工采取不同的报销、包干和补助标准);费用标准符合行业及区域经济状况和消费水平;有关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企业应将差旅费补贴或包干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发生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贴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广西地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规定:

“(三)关于差旅费(包括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和国外费用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

①根据出差人员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住宿费发票据实扣除;

②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及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扣除。

③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国外实际发生的费用,取得外国实际支出的真实凭据允许扣除。”

河北地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

“十二、关于差旅费补贴的扣除问题 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

(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差旅费补贴标准;

(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

江苏地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江苏税务 
江苏省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问答 2019.4.17

10、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符合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真实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的要求,企业应留存证明差旅费支出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内部审批单、车船票、支付凭证等。
天津国地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在2009年9月联合制定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09〕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三条关于“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中就规定了:“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能够提供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 2010.7.28

三、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能够提供证明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合法凭证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吉林地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9]51号)

2009.3.17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近期接到各地反映,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以下业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1、关于跨年支付、缴纳的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年内预提未支付,在汇算清缴期内(次年5月底前)实际支付的工资(包括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上缴的工会经费和“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关于差旅费扣除问题

企业参照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补贴标准制定并实际支付的出差人员差旅费,税前允许据实扣除。

浙江国税

《浙江省国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2011.3.14

5、问、 企业职工到外地出差,随差旅费报销的出差补贴税前扣除标准如何?

答:企业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在税前扣除:(一)企业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企业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无明确差旅费补贴标准,可参照所在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出差人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支付凭证等。

江苏地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 )  2011.12.21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四川地税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0]195号)2010.3.3

省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明确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川地税直[2009]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意见。你局应督促企业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其制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应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企业提供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认可的标准内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直分局操作管理办法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0]195号)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1、政策掌握。企业应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制定有《差旅费管理办法》,且其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2、履行程序。对需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向我局履行以下备案程序:

(1)填写《企业差旅费津贴备案表》(样表见附件)。

(2)向我局管理员报送:《企业差旅费津贴备案表》、《差旅费管理办法》、《制订差旅费津贴标准的理由说明》、管理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对所制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负有准责任。

(3)管理员根据企业所报送的资料,对差旅费津贴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并在《企业差旅费津贴备案表》中签署意见。

(4)管理员将已签署意见的《企业差旅费津贴备案表》一份退至企业,一份随企业报送的资料保存。

3、企业应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差旅费扣除管理。差旅费津贴标准在我局备案后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备案。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26c=Content%26a=index%26cid=1270%26aid=9167%26kw=%E5%B7%AE%E6%97%85%E8%A1%A5%E8%B4%B4%26word2=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3-27 14:21

差旅补贴

留言时间:2019-08-12

问题内容:我司员工出差期间可申请每天每人上限150元的伙食补助,若员工提供的伙食补助发票明细显示其就餐人数或消费数量大于1(如:星巴克购买咖啡数量为3),请问以下两种操作哪个符合税法要求?

操作1:伙食补助发票是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且真实有效的,不限制就餐人数或消费数量。员工可通过发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150元。

操作2:伙食补助发票需限制就餐人数或消费数量,员工可通过发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50元(150元除以3)。

答复内容: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26c=Content%26a=index%26cid=68%26aid=14948%26kw=%E5%B7%AE%E6%97%85%E8%A1%A5%E8%B4%B4%26word2=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3-27 14:25

差旅费津贴的个税征免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标注:中央国家机关部门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该政策并非直接的个税标准,但实务中往往是税务机关参考确定个税标准的依据。

国税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089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标注:确立了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税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北京地税

京财行[1995]1399号:外埠差旅费津贴为: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4个经济特区和14个沿海城市)30元/天;

京地税个[2002]597号:个人临时境外出差补助扣除标准,一律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北京地税在线访谈

http://bbs.tax861.gov.cn/full-scale/jiabin_grsds.htm

嘉宾: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付春江 副处长;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付晨光 主任科员

有网友Liang问:《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每年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逐年上调。广州地税根据这个通知和当地情况每年发文上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的免税标准,2014年为100元/天。大连市也专门有文件规定,只要是执行纳税人所在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标准内津贴不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北京还停留在近20年前的京地税个〔1998〕41号年的规定“外埠差旅费津贴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未来北京会跟上时代出具新的免税标准的文件吗?;

付春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对于差旅费补贴的标准,由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并适时更新,扣缴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财政文件规定执行。

标注:结合上面付春江副处长的回答可以推定:第一、符合规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出差补助、差旅费补助、出差津贴)肯定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第二、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财政文件规定的标准来作为不征税的标准。

厦门地税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差旅费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2年8月29日 厦地税函【2002】76号)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税。上述差旅费津贴是指按照或参照厦财文【2001】85号和财行【2001】73号规定的限额发放的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采取以有效凭证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伙食费及公杂费的,其另外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以及超过上述两份文件规定限额发放的部分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的,维持原处理决定,不再补税或退税。

南京地税

宁地税所便函[2014] 1号

南京市:2014年1月1日起,机关与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即:城市间交通费应按规定等级发生,住宿费应按住宿费限额标准发生,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对临时公务出差期间有统一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应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企业应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制定有《差旅费管理办法》,且其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企业自行制订的差旅费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超过部分,列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青岛地税

青地税二函【2014】2号

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20元。

公杂费: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10元,用于补助市内外交通、通讯等支出。

企业不超过上述标准且凭借相关出差票据据实发放给个人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部分,不征收个税;对超标准部分和以此为名义发放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要依法征收个税。

标注:强调出差补助需要凭相关出差票据实际发放,但并未说清楚就是指补助对应的发票。

福建地税

闽地税所便函【2013】1号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企业参照国家机关规定标准发放的出差人员交通费、餐费补贴,不征收个税。驻村干部按规定取得的驻村补贴,应属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薪所得应税项目,不征收个税。

标注:参照国家机关标准发放。

员工的出差伙食包干是否缴纳个税?是否需要发票?

留言时间:2020-01-0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506c42eca364e288e1c7f3f8e1a8adc

我公司按员工级别和城市给与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是110元、130元、160元的实报实销,根据实际发票报销,因员工出差就餐,根据实际情况,想改用出差伙食包干,请问,如果按上述金额实施包干,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提供发票?广州市的伙食补助包干的上限是多少?如果超过广州市上限,超额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部分是否无需发票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广州市的相关税收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广西地税

桂地税公告2014年第6号

对于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出差人员,其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按以下规定办理: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2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的,出差人员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后,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43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7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标注:相对2012年文件,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出差补助免税标准每天提高40元。包干使用的,区内提高150元,区外提高170元。

大连地税

大地税发【2003】222号

境内、外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纳税人所在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没有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的,比照大财文字【1996】250号和财行【2001】7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标准内津贴不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标注:单位自定标准内不征收个税。

依据企业规章制度给员工发放的差旅费补助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大连地税) 2015.3.23

原出处: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日期:2015-03-23 

问题:我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平时的差旅费津贴补助标准是200元/天,节假日的差旅费津贴补助标准是400元/天,节假日超过平时补助的部分是否需要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差旅费津贴是指出差期间计发的各项补助,包括市内交通费补助、伙食补助和因乘坐交通工具而计发的补助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因出差,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发生的差旅费和取得的差旅费津贴符合《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3〕222号)第五条 境内、外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纳税人所在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标准内津贴不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您单位发放的平日和节假日的差旅费津贴补助是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范围之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

穗地税发【2009】148号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粤财行[2007]229号规定,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标准(每人每天50元)计算,为自行负担出差伙食费的员工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对超标准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费补助,则应将超标准的部分并入员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对出差期间个人未负担伙食费用的,应将出差伙食补助费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税。

标注:仅规定了伙食补助费用。

河北地税

冀地税发【2009】46号

对实行差旅费包干的企业,其经销人员按差旅费包干收入办法取得的收入,按扣除据实报销差旅费用后的差额,与当月工薪所得项目合并计算征收个税。

标注:仅适用于包干制。

宁波地税

甬地税一函【2010】20号

对企业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或误餐顿数发放给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和补贴,不征收个税;对一些单位超过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以及其它借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等名目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标注:执行财政部门标准。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26c=Content%26a=index%26cid=1338%26aid=11441%26kw=%E5%B7%AE%E6%97%85%26wor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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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最好是单子上面做,不并入工资,看你们当地那个是不是需要申报个税,2.16.5 差旅补贴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差旅补贴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各地税务 地区口径 湖北地税 差旅费津贴不征个税是否可以在定额内扣除企业所得税?(来源:省地税局信访办) 2017.4.1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于费用包干的差旅费,企业制定了相应财务管理制度、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合理的差旅费补贴标准且有相关有效凭证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以差旅费名义发放其他补贴、津贴的,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按相关制度规定和合理标准采取包干方式发生的误餐补贴费用可在合理标准内据实扣除。有关具体所得税税前扣除事宜,请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无锡国税 无锡国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答疑 2017.03.15 二、某企业高管人员按月按固定金额报销的费用,作为车辆补贴或异地差旅补贴,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报销凭证为油费、车费发票。该费用应当作为管理费用,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 答:企业高管人员根据企业相关制度按月按固定金额报销的补贴费用,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按规定税前扣除。 第三只眼:小编想到的是,个税有没有作为所得计缴个税(可能当地有限额扣除的标准);按照固定金额报销,还是发放,这儿估计是有不同的想法的。 2015年总局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宁夏地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lt;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gt;[试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企业差旅费的税前扣除,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交通费和住宿费以收款方出具的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费补助费和公杂费等一般按出差天数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扣除。对差旅费补贴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四)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鄞州地税 3.企业按照自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1.1.21 答:按照国税函[2009]3号等文件的精神,2011年起企业按照企业自定制度中发放标准、据实发放的差旅费补贴明确按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 2010年度和以前年度企业按照企业自身制度中发放标准、据实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如已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不再追溯调整。 企业以差旅费补贴名义发放给职工的、与出差无直接关系的补贴仍应按工资、薪金相关规定判断能否在税前扣除。 濮阳国税 河南省濮阳市国家税务局 2008.7.11 差旅费指职工公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住宿费等费用,差旅费 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出差补助标准无论税后税前都应该依据有关财务制度规 定(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 号)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 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企业发给个人的差旅费补助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该计入个人计税工资范围内。 **地税 《**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82号) 四、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3.企业的差旅费支出,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助办法(包括对不同职级的职工采取不同的报销、包干和补助标准);费用标准符合行业及区域经济状况和消费水平;有关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企业应将差旅费补贴或包干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发生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贴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广西地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规定: “(三)关于差旅费(包括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和国外费用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 ①根据出差人员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住宿费发票据实扣除; ②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及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扣除。 ③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国外实际发生的费用,取得外国实际支出的真实凭据允许扣除。” 河北地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 “十二、关于差旅费补贴的扣除问题 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 (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差旅费补贴标准; (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 江苏地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江苏税务 江苏省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问答 2019.4.17 10、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符合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真实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的要求,企业应留存证明差旅费支出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内部审批单、车船票、支付凭证等。 天津国地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在2009年9月联合制定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09〕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三条关于“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中就规定了:“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能够提供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 2010.7.28 三、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能够提供证明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合法凭证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吉林地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9]51号) 2009.3.17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近期接到各地反映,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以下业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1、关于跨年支付、缴纳的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年内预提未支付,在汇算清缴期内(次年5月底前)实际支付的工资(包括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上缴的工会经费和“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关于差旅费扣除问题 企业参照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补贴标准制定并实际支付的出差人员差旅费,税前允许据实扣除。 浙江国税 《浙江省国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2011.3.14 5、问、 企业职工到外地出差,随差旅费报销的出差补贴税前扣除标准如何? 答:企业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在税前扣除:(一)企业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企业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无明确差旅费补贴标准,可参照所在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出差人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支付凭证等。 江苏地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 ) 2011.12.21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四川地税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0]195号)2010.3.3 省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明确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川地税直[2009]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意见。你局应督促企业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其制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应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企业提供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认可的标准内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直分局操作管理办法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0]195号)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1、政策掌握。企业应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制定有《差旅费管理办法》,且其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2、履行程序。对需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向我局履行以下备案程序: (1)填写《企业差旅费津贴备案表》(样表见附件)。 (2)向我局管理员报送:《企业差旅费津贴备案表》、《差旅费管理办法》、《制订差旅费津贴标准的理由说明》、管理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对所制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负有准责任。 (3)管理员根据企业所报送的资料,对差旅费津贴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并在《企业差旅费津贴备案表》中签署意见。 (4)管理员将已签署意见的《企业差旅费津贴备案表》一份退至企业,一份随企业报送的资料保存。 3、企业应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差旅费扣除管理。差旅费津贴标准在我局备案后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备案。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26c=Content%26a=index%26cid=1270%26aid=9167%26kw=%E5%B7%AE%E6%97%85%E8%A1%A5%E8%B4%B4%26word2=
2020-03-27 14:20:21
你好,却因业务需要,偶尔的费用可以入账,但是大额的经常的就存在税务风险的
2020-01-09 16:56:37
工资表上无此人,又不是股东,是不可以在公司报销的。
2020-01-09 17:16:46
你好,可以的哦,可以转的
2019-11-04 08:33:24
你好 单独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的
2019-03-28 15: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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