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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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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2016年5月1日后,也就是全面营改增时,(购买)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未竣工),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60%,第二年抵扣比例40%。
现规定:2019年4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一次性在购入当期抵扣。
如果以前按2年分期抵扣,还有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原分期抵扣遗留下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在实施新规后的当期抵扣。
2019-08-02 11:34:52
你好,不动产营改增之后是可以抵扣的
2017-10-10 15:11:37
就是购入的不动产进项说抵扣额,要分2年进项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2018-08-27 13:03:11
您好!是的。第13个月的时候。
2017-10-25 14:21:16
一年,不用分两年了,同学
2019-11-30 1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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