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梓苏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会计师 ,税务师

2020-03-20 18:01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梓苏老师 解答

2020-03-20 18:03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是以个人为单位,并以此为基础设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和税率表,以实现对个人的量能课税。这一做法有其优点,例如符合税收婚姻中性 原则,又如征收较为简便。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到个人的纳税能力不仅取决于自体收入状况,还与其家庭状况密切相关。
个人是否婚配、是否拥有住房、是否育有子女 以及是否有需要赡养的老人等等因素都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只有将家庭因素考虑在内,才能真实的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正因为如此,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 所得税纳税制度在我国呼声逐渐高涨,与欧洲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发展趋势大相径庭,这也从侧面上反映了我国与欧盟各国之间财政状况以及社会发展状况方面的差 异。
国内的部分主要介绍众位学者从法学、婚姻中性、劳动力供给 等方面对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的研究以及实施路线的探讨,当然也不乏反对者对于这种税制的不同看法。而国际研究的部分则聚焦于对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的负面效果、 不同类型劳动力供给的弹性差异分析和对增强税收遵从度方法的研究。
从社会学以及财政学的角度出发,更多地把家庭当作一个整体、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 有助于构建新的社会形势下的家庭关系、有助于实现税负公平。但是从婚姻及家庭的角度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将会影响个人所得税对婚姻以及赡养行为的中性,进而 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由于过去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城市化 的进程,我国的家庭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我国的财政状况较为稳定,而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又相对较低,结合我国劳动力供给的税收 弹性和居民对税负公平的意愿,我们就可以对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方向有一个大致的思路。 第五章探讨我国实施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其中税收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将会是最主要的不利因素;而对家庭收入的界定则是另外一个难点,中国人对 现金的交易性偏好以及中国家庭复杂的财产关系都不利于个人所得税变革的开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分析并试图给出一些初步的解决方案。 综上,在中国推进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要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必须先完成从分项申报向综合申报的过 渡。这要求我们从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出发,并从其他国家税收实践之中尽可能多的吸取经验和教训,逐步推进增量改革并适时推出我们的方案。

唐竞闻 追问

2020-03-20 18:18

谢谢老师了,太感谢了。

梓苏老师 解答

2020-03-21 09:30

不客气,加油哈,祝你学习进步

梓苏老师 解答

2020-03-21 09:34

个税的影响这个方面涉及很多,你还可以探索一番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内容包括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首次设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个税下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预扣预缴。同时,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明确,调整了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等。
结合上述材料,根据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内容,谈一下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纳税人的影响?(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结构合理,语句通顺,字数在600字左右)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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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18:01:46
这个的话 你的选项是什么呢?
2020-06-02 17:07:48
你好 特许权使用费计算公式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率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022-03-21 17:10:56
你好,同学。 A 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200×12-5000×12)×3%=792 B 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是10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20%=2000(元)。 C 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200×12%2B60000×(1-20%)-5000×12]×10%-2520=4920(元),境外综合所得个税抵免限额=4920×60000×(1-20%)÷[7200×12%2B60000×(1-20%)]=1757.14(元),在境外已纳税额=6000(元),所以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1757.14元,应补缴税额为0。 D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80000-500000-120000)×20%=32000(元)
2021-04-30 16:29:31
您好,这样计算的  (80000%2B40000*80%%2B60000*56%%2B20000*80%-60000)=101600  (101600-20000-24000)*10%-2520=3240  这样计算
2023-11-09 16: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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