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0-03-19 15:57

你好!

对的。

梦里不知身是客 追问

2020-03-20 13:44

怎么理解呀?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3-20 13:5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但要特别注意前提,资产重组多次转让后必须是“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视为“一并转让”,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应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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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对的。
2020-03-19 15:57:22
不是没有增值的部分,而是涉及资产评估的部分很多,尤其是涉及土地,会评估增值很大,不利于资产重组。国家才给的政策。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020-04-05 16:15:30
是的。同学。 也不需要交纳。
2019-07-15 11:25:21
学员您好,您是要问什么问题呢?
2021-10-01 10:23:08
你好 借固定资产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6 贷银行存款436
2022-06-12 2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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