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有个很复杂的问题再问问你 就是我们a给我们小规模企业b打款 打款是因为 c c属于地级(c向a要货 a向c返提成 提成就是开票价和供货价的差额)他c没有企业 这我咋做?我咋做账?a需要票 b也需要成本票c想直接拿钱
小劉
于2020-03-19 14:24 发布 69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3-19 14:41
C没有企业去税局给你代开就可以了,不能没有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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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没有企业去税局给你代开就可以了,不能没有发票的
2020-03-19 14:41:23

实例解析差额征税账务处理方法
2016/06/2511725
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
2018-10-10 12:26:49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三)销售额,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022-01-05 09:15:22

不能啊,也是要发票的。
2019-07-01 10:24:38

学员您好,是的,对的
2022-10-11 2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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