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现在碰到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建筑公司,总公司在福建,在广西承揽了一个工程。施工合同是总公司跟房地产签订的,但是在广西我们也成立一个分公司,分公司本身没有什么实际业务,开立了银行结算账户,在广西工程的这个项目,所有的收支都是由分公司银行结算账户走,现在我们支付对方项目履约保证金,因为从支付到对方退回期限有好几个月,开发商给我们算了利息,现在开发商需要我们就这笔利息开发票给他们,我想请教一下,这利息的发票,是由总公司来开给开发商,还是分公司呢?
shirley
于2020-03-18 14:42 发布 96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3-18 15:09
是谁的收入就是谁开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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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的收入就是谁开的哦
2020-03-18 15:09:23

你好,你这种情况要问问领导,他的社保是由谁承担,如果是分公司承担,总公司与分公司就需要挂往来,还有个人部分,也是应该正常扣的。你先要确定具体方案才知道怎样具体做账。
2019-10-11 14:20:29

您好,不规范开票。有税务风险,合同双方,与发票购销收付款可能不一致,影响受票方增值税抵扣。
2022-01-24 15:35:47

您好,发票开给签订合同的单位。您好,发票开给签订合同的单位。
2021-11-26 09:37:48

你好,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2021-10-20 15: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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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 追问
2020-03-18 16:22
朴老师 解答
2020-03-18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