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咨询几个问题:① 银行公户的年费,应该计入管理 问
① 银行公户年费和②购买支票的费用,均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这是更贴合业务实质的主流处理方式。 ③ 财务费用二级科目“手续费”,核心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金融机构相关收费,比如银行转账手续费、账户管理费、支票工本费、网银服务费等。 不同回答有差异,是因为部分人按“费用用途”将其归为管理费用(管理企业账户产生),但按“费用性质”(与资金收付、融资相关),财务费用更准确,且实务中企业和准则更倾向此分类。 答
老师好,请问哪些不能税前扣除?比如:行政性罚款 问
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收取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出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均不得扣除。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 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9、与其他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答
老师,请问一下,我名下有一个公司,给我们另外的子公 问
无偿借款税务可能纳税评估 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大白话:大部分市场主体之间借款是否需要利息)视同销售利息收入(会计不确认利息,税务也要确认) 答
老师,你好,请问公司买了香草期权,有收益的话,要缴纳 问
按理解,要交增值税的 答
您好,请问银行提现的业务,记账凭证上的制单人是谁 问
同学,你好 谁做的凭证,谁就是制单人,一般是出纳 答

老师 请问我想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文件 这些文件都应该在哪看呢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文件 这些文件都在税务局官网上面有
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这个文件怎么在网上查找
答: 可以到税务总局网站查询(税收政策)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提提供下吗
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七条中的“各地地税局印制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启用”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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