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 我和另外一公司合用一个电表。电表户号是我们公司。电费我俩平摊。电力公司根据户号开发票,所以只能开我们公司。 每次交电费都是我先交总数,对方再把他们负担的那部分钱给我现金。比如,电表总数是980元,我们俩公司平摊,我先交总数980元,对方再把490元现金给我,对方不要发票,需要收据就行。 我开收据给他,我可以不把收据入账吗?就是电费发票我想都计入我公司费用,这样行吗?
允畅
于2020-03-04 11:45 发布 1766次浏览
- 送心意
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如果税务局不查,没问题的。
2020-03-04 11:46:37

你好 你们实际业务是什么怎么做分录的
2019-10-10 17:20:15

那你们之间也是虚开发票 根本就没有实际业务发生
2020-06-16 09:38:45

可以的
2017-12-18 13:35:22

你好,你们1月份支付的是电费嘛
2020-04-09 18:02:0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