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税收政策中的这段怎么理解,我看了好半天,都没明白,请老师解惑一下,谢谢, 三、对于纳税义务发生在2016年4月30日前,总包方应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建筑服务项目,总包方应于2016年5月的纳税申报期(所属期4月份)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扣代缴凭证,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完税分割单。分包方(含转包方,下同)收到代扣代缴凭证或者分割单后,应于2016年12月的纳税申报期(所属期11月份)前将该凭证对应的分包款从当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含税)中减除。
燕儿飞飞
于2016-05-02 11:54 发布 1086次浏览
-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05-02 12:24
老师,我还是不太理解,比如说A是总包方,如A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16年4月30日前,为什么A还要去申请开具代扣代缴凭证和完税分割单呢?而分包方B为什么在收到代扣代缴凭证和完税分割单时,要减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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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对于纳税义务发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分包款,按上面时间和方法处理后,16年的务销售额(含税)从当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含税)中减除这部分
2016-05-02 12:17:25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是
2015-12-08 16:14:30

向其机构所在地这个其是指 扣缴义务人
2021-04-30 10:44:09

您好!这些如果是固定户的话,都是在机构所在地交税的
2022-03-31 13:44:52

比方说,你是重庆的企业,你要在山东去买一批这个矿产。那么这个框如果说之前没有缴纳过资源税,那么就是在山东这边,因为山东是收购地缴纳资源税。
2020-03-02 23: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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