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的借款,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和债资比2:1标准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这个债资比是怎么规定的?以谁的资本为标准?这个资本是注册资本还是实缴资本?比如甲乙丙3公司共同投资设立A公司,实缴资本分别为600万.400万,分别占A公司总股本的30%和20%,现在甲向乙借款1200万,利率6%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那甲公司税前可扣除的利息是多少?2:1的债资比是以600*2还是以400*2为限制?
淡之若水
于2020-02-22 17:33 发布 8893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2-22 17:33
关联债资比讲的是实缴资本。
相关问题讨论

关联债资比讲的是实缴资本。
2020-02-22 17:33:47

只要不是向股东借款,这个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2020-02-01 14:18:46

你好,贷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2021-10-18 09:46:50

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才会收债资比比例的影响
2018-04-08 09:00:38

你好!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0-05-04 14: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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