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一下老师,汇缴中基础信息201从事股权投资业 问
在汇缴中基础信息表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勾选问题上,不论是否为专门的投资公司,只要企业进行了股权投资业务,即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就应该在基础信息表中勾选“是”。 对于您的公司,虽然并非专门的投资公司,但由于去年有对外投资另外一个公司部分股权的情况,因此在基础信息表201中需要勾选“是”。 如果勾选了“是”,通常需要填报的表格包括《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这张表格用于详细列示股权投资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以及相关的纳税调整情况。 此外,如果符合其他相关的税收优惠条件,如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等,还可能涉及填报其他相关的明细表。具体需要填报哪些表格,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税务政策来确定。 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正去年5月申报表怎么更正,已汇 问
您好,这个的话需要去现场重新作废申报的 答
老师好,甲公司其中一个股东是法人乙公司占70%股份 问
是不是早期注销的系统没有关联? 答
您好,23年度的--管理费用--办公费写成福利费了,可 问
你好,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答
贷款是本人贷款,但收款是以教育资金的形式打入第 问
你好!这个一般建议当做是有这个业务来做。 答
您好,咨询一下专票压线但是可以认证会有啥影响吗,有这方面的文件要求压线就不行的吗
答: 你好,压线不能认证的。
有这方面的文件吗
答: 这个还没有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有没有有关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方面的文件啊?
答: 一、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处理原则 01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使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文件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三条 0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文件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六条 0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 二、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就不是混合销售;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于统一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处理原则 01基本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 02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 举个例子 A百货公司销售空调并上门提供安装服务。——混合销售 B公司销售电瓶车,也提供电瓶车维修服务。——兼营 C公司提供建筑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本公司生产的建材。——不属于混合销售,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来源:上海税务、山东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