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们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2019年的工资,在工资表一直都有列支,但是实际并未发放,一直是挂在其他应付款里面,但是在申报个税时,会计一直是按照他们已经实际取得工资了的情况申报的个税,我们公司的会计这么申报是不是错了呢,还是到2020年5月15日就是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之前,把工资实际发给法人和股东就可以了,这样就可以把他们的工资作为公司的成本了呢
娟娟
于2020-02-18 20:50 发布 137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规定是按实际发放时申报,但是有的发放可能年底发一次,这就不太现实,所以很多是按应发申报,也是可行的
2020-02-18 20:50:54

你好,不需要的
2016-12-01 09:49:33

你不涉及到损益就没事儿。
2022-03-24 17:09:30

你好 员工工资是需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来做账的 是的如果你没发放的话 工资是不能税前扣除 没发放部分的工资就要调整交税的
2019-06-21 18:08:24

同学你好
这两种都可以的
但是最好是第一种
这个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2021-09-16 11:37:0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