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老师好这题的答案为什么是50000+2000+70000×10%=59000(元), 不是应该(50000+2000)/0.9*0.1=5777.78元吗?
me_小丫头
于2020-02-16 16:53 发布 1860次浏览
- 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2-16 16:55
同学,,这个是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50000+2000+70000×10%=59000(元)这个是对的,原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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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人账价值是( )——5000加上2000加上70000*10%
2021-04-18 20:35:55

同学,,这个是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50000+2000+70000×10%=59000(元)这个是对的,原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2020-02-16 16:55:34

5000+2000+70000*10%=59000
2019-04-14 08:55:58

销售价格默认是不含税的,如果含税题目会说明含税。
2018-07-21 23:52:01

您好
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50000%2B2000%2B70000×10%=59000(元)
2020-03-23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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